防止農信社冒名貸款和虛假按揭貸款,稽核工作中應從以下六個方面入手: 一是審查信貸檔案。根據信貸檔案資料要求,對身份信息、借據、借款合同、擔保資料、貸后檢查報告等仔細審閱。看資料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是否合乎常理,看有效證件是否有偽造、變造現象,貸后檢查報告中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的描述情況與申請用途是否一致,并做好記錄,以便進一步查證。 二是審查貸款名單。在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導出被稽核信用社要檢查的貸款明細表,然后進行篩選。著重審查同一天發放多筆貸款、同一金額貸款以及同一天結息的貸款,初步判斷是否有一戶多貸、化整為零等,并擇其疑點進一步查證。 三是審查資金去向。查閱貸款發放日傳票,是否轉賬辦理,可查詢借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資金使用情況。看有無多筆貸款轉入同一賬戶;是否規范了會計出口監控,重點看貸款是否按要求轉入借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是否有本人的簽字確認記錄。 四是書面函證確認。稽查人員要與借款人(擔保人)或相關抵押登記部門、戶籍管理部門見面,完整填寫詢證函中借款人(擔保人)的姓名、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下欠金額,在確認真實身份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對債務簽字確認。如有異議,應要求當事人予以書面陳述并簽字。 五是走訪座談查找疑點。針對有疑點的貸款可以通過對借款人所在單位、村組、社區以及鄰居進行走訪,了解借款人、擔保人的品行、經營情況有無此人,是否在信用社貸款等。通過召開信用社職工座談會講清冒名貸款的危害性,也可進行個別座談,消除員工心理障礙,讓其暢所欲言揭發違規放貸人員。 六是筆跡核對認定。對有疑問的貸款要對借款人或擔保人進行前后筆跡核對,以此來推斷是否是冒名貸款。如發現筆跡不一致,冒名貸款嫌疑就較大。因在實際工作中,有少數信貸員事前與借款人或實際用款人串通,在訴訟時,非借款人簽字認賬也會認定為無效;因此,筆跡核對具有較強的邏輯推斷和說服力。 |